一、領用證件時間、地點
請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提交領用證件相關材料至人事處(津南校區綜合業務西樓419或八里臺校區辦公樓204),人事處登記審批完畢后,于第二個工作日下午2:00-5:00到人事處檔案室(八里臺校區業務樓619)領用相應證件。
二、登記備案人員領用證件所需材料
(一)因私出國(境)一個月以內的:
1.所在單位審批完畢的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請假審批表》復印件
2.所在單位審批完畢的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領用證件介紹信》原件
3.填寫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情況統計表》發至msers@nankai.edu.cn;
(二)因私出國(境)一個月及以上的:
程序1:所在單位審批完畢的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請假審批表》原件報人事處審批
程序2:人事處審批同意后,通知教職工所在單位開具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領用證件介紹信》
程序3:將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領用證件介紹信》原件交人事處(津南校區綜合業務西樓419或八里臺校區辦公樓204),并到人事處檔案室(八里臺校區業務樓619)領用相應證件。
程序4:填寫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情況統計表》發至msers@nankai.edu.cn;
三、登記備案教職工按期回校工作后,要在10天內辦理銷假手續,以免影響工資待遇。
將教職工所在單位審批完畢的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銷假審批表》和因私護照交至人事處(八里臺校區辦公樓204)集中保管。
四、因私出國(境)僅限于旅游、探親和處理其他個人事務。原則上只有因私出國(境)事由才能領用因私出國(境)證件,若因其他緣由確需領用證件,須由所在單位開具《南開大學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領用證件介紹信》,并在下方空白處標注具體領用事由,由相關批準單位簽字蓋章。待人事處審批同意后,方可領取相應證件。
五、非登記備案人員參照上述登記備案人員辦理請假、銷假程序。
六、人事處將于每次增備、撤備后,通知各單位收繳、退回相關變動人員的因私出國(境)證件。
《南開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管理的意見(試行)》